我們和關係企業有著複雜的愛恨情仇,原本辦公室好不容易分開了,卻因為兩邊都經營不善,所以一起搬到現在的位置,辦公室雖然是分開的,但是我們的空調卻在他們哪邊(因為他們的辦公室是我們的3倍大,真是心酸),他們的主管非常自私,總是在辦公室裡抽菸,連帶他們其他的主管也群起效尤,所以菸味就隨著空調送到我們的辦公室來,一次傳來三個人份,我們整間辦公室都彌漫著菸味,導致我們必須要打開大門讓菸味散出去。但是實際上這已經不是自私的問題了,因為菸害防治法修正案裡已經規定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不能抽菸,雖然我們已經報請總公司處理,但是我一點也不樂觀,我認為法律終歸是法律,仗勢欺人不會只是某個熱愛在國中打網球的議員的專利。

  難道一定要逼到我們去打菸害申訴專線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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