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繼登記端午節、豆漿、中藥為他們的文化遺產之後,又有驚人之舉。3月24日,首爾市政府發表「狗肉衛生管理政策」,預計5月舉辦相關聽證程序後,即向中央政府提議修改「畜產品加工處理法」,正式將狗納入畜產食用項目。

  雖然說有些中國人也吃狗肉,還有一黑二黃三花四白的說法,但是都比較是檯面下的食用,沒有像這樣大張旗鼓,好像他們吃狗肉跟日本人吃鯨豚一樣,都是屬於文化的一部份,都是神聖不容我們外國人干預的一樣,但是實際上除了他們自己,認同這樣的飲食文化的人應該是少數吧!

  雖然我愛貓甚於愛狗,但是我還是不能想像,可魯、雅夫、隔壁的小黑、對面的來富會變成人家桌上的佳餚。也許會有人說難道狗有比豬、牛、羊了不起嗎?豬、牛、羊可以被吃為什麼狗不行呢?但是我個人的淺見是,並不是狗有什麼特殊,而是我們不應該過度地食用生命。或許這是我的假慈悲,但是我真的這樣覺得。人類為了生存食用植物、動物都是不得已的事情,但是我們可以縮小食用的範圍,我們可以只吃牛、羊、豬、雞、鴨、鵝,而不要去吃其他的動物,尤其是野生動物,事實上光是這些就已經很豐富了,那為什麼還要去吃狗呢?

  狗同時也是很多人的夥伴吧!很多人視為家中的一份子吧!如果可以合法的食用,那家中的狗狗是不是很容易失蹤,因為被不肖人士抓去賣了,因為有殺害所以有買賣,以後韓國人的狗狗不見了,不光是要流著眼淚去捕狗隊找,還要去狗肉買賣市場,這不是一件既可怕又荒謬的事情嗎?

  人類什麼時候才能只取自己所需,而不是對地球其他生命需索無度呢?

資料來源:立報,再見了,可魯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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