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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兩天因為桃園某高中校園性愛影片事件鬧的沸沸揚揚,意外引出一件性侵害案件,導演和男主角依妨害性自主、妨害風化罪嫌函送法辦,而上傳的影片到部落格的女學生依妨害風化、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函送法辦,我不禁去思考網路對這個世界造成的改變。

  這個案件並不是單一事件,最有名的事件應該就是陳冠希的欲照風波吧!但是他並不是自主的行為,是被人家公佈的。之前也有學生在淡江大學拍攝親密照片
放上部落格密碼遭到破解,一夕之間在網路上迅速的流傳後悔莫及;騎機車敷面膜的神奇影片放上網路,結果警察循線查到被開罰單;更別提那些分手或者追求不成,在網路上公布別人私人電話的犯罪事件。隱私權在看似隱蔽的網路世界,反而變的赤裸裸,網路的便利變成了傷害別人的工具。

  由於在網路上可以匿名發言,所以很容易以為在網路上有言論免責權,記得有個學生在網路上人身攻擊學校老師,教授一氣之下提告,學生後來被判刑,判決之後學生接受採訪,言下之意還責怪老師小心眼,跟他一個學生斤斤計較,但是我認為網路上的言論可比嘴巴說出來的還厲害,你用嘴巴散播只有聽到的人知道,在網路上散播不但傳播的速度快,而且還會沒完沒了難以斷絕,所以可以想像為什麼那位老師會那麼生氣。

  因為網路的便利,部分的警察和記者工作也變輕鬆。有的警察只要在網路上釣魚,找暱稱跟援的音有關的人,然後就懷疑那個人是否援交就好。有的記者就上藝人的部落格捕風捉影,也不需要求證,直接把部落格上的文章當成新聞報導就好;或者是找部落格上的文章不管是不是張冠李戴,就當成是社會現象直接拿來報導。

  這樣看來網路帶來的似乎都是負面的事情,但是其實並不然。以前要當作家很難,拼命創作之後投稿,還要受到總編輯的青睞,創作才能被其他人看見。現在不管文章寫的好不好,都可以寫在網路上讓別人看見。雖然現在有些教授很憂心年輕人的國語文程度,但是我倒是認為,因為WEB 2.0的崛起,現在年輕人寫作文的機會比以前多很多,雖然的確有令人搖頭注音文、火星文,但是也不乏文藻豐富的高手。以前買東西就必須走出門去,現在不管買書、買衣服、買任何東西,都可以在網路上處理。

  有不少因為網路而崛起的新興作家,例如彎彎的成功就是最鮮明的例子,我並不認為彎彎是因為網路而竄紅,網路只是一個讓他被大家知道的管道,而這個管道並沒有對任何人設限,他的成功與其說是因為他的漫畫很有趣,不如說是他很用心觀察這個世界,因為他的觀察和他的見解才讓他的漫畫變得有趣,才讓她從單純部落客搖身一變成新興作家。雖然網路讓每個人都有機會,但是要有實力才有可能利用這個管道發光發熱。

  我喜歡看部落格,在格主願意分享的世界裡,好似侵入格主的生活和格主交心,用別人的心、眼看到自己原本看不到的遼闊的世界。但是看到那些為了點閱率不惜放上別人或自己的隱私照片,或者因為討厭人家散播不實的影片等等行為,還是會忍不住搖頭,網路和真實世界都一樣是受到法律的規範的,除了法律,道德永遠與我們同在,在現實世界不能做的事情,換到了網路也一樣不可以。

  希望每個人都可以享受到網路帶給我們的刺激和便利,但是不要在網路上傷害別人或者被傷害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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